昊志機電整改報告出爐:針對應收賬款核算不準確以及六項計提不足出臺整改措施
挖貝網 9月28日消息,昊志機電(300503)發布《關于對廣東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整改報告的公告》。
據了解,昊志機電在過往相關報告中,存在應收賬款核算不準確、計提不足、在建工程結轉不及時、商譽減值測試不審慎和不合規等問題,被廣東省證監局出具《關于對廣州市昊志機電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近日,昊志機電出臺整改措施,具體如下:
一、財務核算方面的問題
(一)應收賬款核算不準確、壞賬準備計提不充分
一是對嘉泰數控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比例偏低。你公司 2021 年 12 月末對嘉泰數控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簡稱嘉泰數控)應收賬款余額為 2,273.51 萬元,其中 1,071.72 萬元系嘉泰數控 2021 年 6 月開具的商業承兌匯票于 2021 年 12 月到期拒付后由應收票據轉回,公司確定信用損失率為 8.86%。經查,(1)嘉泰數控為新三板掛牌公司,該公司披露 2019 年至 2021 年連續 3 年出現重大虧損,2020年和 2021 年年報均被審計機構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顯示其持續經營存在重大不確定性;該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已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所持公司股份100%被質押和司法凍結,即將被司法拍賣。(2)你公司對相關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依據的評估報告不滿足基本評估假設條件。你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獲取嘉泰數控出具的付款承諾書,約定 2022 年 3 月至 12 月嘉泰數控計劃分期向公司支付 23 萬元、150 萬元、200 萬元、300 萬元等金額的欠款。評估假設為嘉泰數控除因疫情原因 2022 年 3 月貨款延期到 4 月償還外,其余貨款應按照付款承諾書約定支付。實際上,上述 2022 年 3 月約定支付的貨款 23 萬元延期后仍未償還,公司自 2022 年 4 月至 7 月均未按付款承諾書收回任何款項。(3)你公司2021 年的內部審計報告等材料顯示,公司已知悉嘉泰數控應收賬款存在減值風險,相關逾期款項存在未解決爭議。綜上,你公司確定的對嘉泰數控 2021 年末應收賬款的信用損失率明顯偏低,相關壞賬準備計提不充分,違反了《企業會計準則第 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等相關規定。
二是對羅斯荙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不足。2020 年 1 月 3 日,你公司與欠付公司貨款較多的東莞市羅斯荙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羅斯荙)及其法定代表人黃賢國簽署《付款協議書》,黃賢國作為保證人。后因羅斯荙未嚴格按照《付款協議書》還款,你公司向法院起訴。2021 年 11 月 19 日法院判決羅斯荙向你公司支付貨款 1,074,950 元及逾期付款違約金,黃賢國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經查,羅斯荙已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發出解散公告,2021 年 8 月成為失信被執行人。你公司僅按賬齡標準對羅斯荙的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 25.19 萬元,相關壞賬準備計提不充分,違反了《企業會計準則第 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等相關規定。
金額重大的應收賬款單獨進行減值測試,也未根據其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低于其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減值損失,違反了《企業會計準則第 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等相關規定。
三是對敏嘉公司應收賬款壞賬準備計提不足。你公司 2021 年末對廣州市敏嘉制造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敏嘉公司)應收賬款 5,914,022.17 元,已逾期 22至 32 個月。你公司針對該項逾期應收賬款僅按照賬齡標準計提壞賬準備1,024,694.72 元,信用損失率為 17.33%。經查,你公司相關材料顯示敏嘉公司應收賬款逾期時間較長主要系存在法律糾紛,在相關糾紛未解決前,該項應收賬款回收難度較大,其信用風險已與其他賬齡組合不一致;而且,敏嘉公司 2022 年1-3 月期后僅回款 137,588.32 元,主要為回收 2021 年 9 月對應的銷售貨款 13.7萬元,反映敏嘉公司前期所欠貨款基本沒有回款。綜上,你公司未針對這一單項金額重大的應收賬款單獨進行減值測試,也未根據其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低于其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減值損失,違反了《企業會計準則第 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等相關規定。
四是對沈陽機床應收賬款核算不準確且壞賬準備計提不足。你公司對沈陽機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沈陽機床)應收賬款金額為 15,710,512.50 元,根據沈陽機床進入破產重整程序后出具的《非金融普通債權清償方案確認書》,沈陽機床確認對你公司的上述應收賬款除 50 萬元現金清償外,其余部分按 30%的清償比例在 3 年內分期清償。但截至 2021 年末,沈陽機床未按照相應重整計劃進行還款,公司對其原始債權賬齡已超過 3 年。你公司將對沈陽機床重整后的應收賬款計入其他非流動金融資產,并按公允價值計量,2021 年末確認原值5,063,153.75 元、公允價值變動損益-1,623,153.75 元,2021 年末凈值為 344 萬元。公司對沈陽機床相關應收賬款以公允價值計量不恰當,且壞賬準備計提不足,違反了《企業會計準則第 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十七條、第三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八條等相關規定。
針對上述問題,公司董事會、管理層主要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1、針對嘉泰數控、羅斯荙、敏嘉公司應收賬款壞賬準備計提不足問題,公司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 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要求,對相關的應收款項充分計提減值準備,上述應收款項壞賬準備補計提金額分別為 935.25 萬元、91.8 萬元、15.81 萬元,累計計提余額分別為 1,136.75 萬元、117.00 萬元、118.28 萬元,壞賬計提比例分別為 50%、100%、20%。上述應收款項壞賬準備補充計提對 2021 年度歸屬于母公司股東凈利潤的影響金額分別為 794.96 萬元、78.03 萬元、13.44 萬元。
2、針對沈陽機床相關應收賬款以公允價值計量不恰當,且壞賬準備計提不足問題,公司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 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要求,已將公司 2021 年底其他非流動金融資產凈值合計 772.05 萬元重新分類為應收賬款進行核算,上述其他非流動金融資產包括沈陽機床股份有限公司及沈陽優尼斯智能裝備有限公司債務重組金額,同時公司按企業會計準則要求對上述重分類后其他非流動金融資產補提壞賬準備 26.91 萬元,上述調整對 2021 年度歸屬于母公司股東凈利潤的影響金額為 31.87 萬元(考慮了前期其他非流動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調整的影響)。
3、公司制定了《應收款管理制度》,落實了應收賬款的管理責任,銷售部門應定期與客戶核對應收賬款,積極跟蹤并催收客戶應收賬款,及時反饋客戶信用風險和壞賬風險,并開展客戶信用評價和資信評級;財務部負責核算應收賬款并定期分析應收賬款的賬齡、結構、趨勢,及時預警壞賬風險,協助應收賬款主體責任部門清收應收賬款。公司將加強財務部與營銷部、法務的聯動,及時準確掌握客戶回款的動態,視應收款項逾期時間、價款、客戶資信等情況,分別采取電話催收、現場面談、發催收函、中止或終止合同、要求其他資產抵債、發律師
催收函、訴訟等方式進行催收。對客戶財務狀況困難或惡意逃避債務的,公司及法律顧問將及時采取訴訟、財產保全等措施保障公司合法權益。
4、公司已組織財務人員進行《企業會計準則》等方面知識的培訓,并對《企業會計準則第 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財會[2017]7 號)等規定進行認真學習與總結,以嚴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 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要求對應收款項計提減值準備。
整改責任人:董事長、總經理、財務總監、財務部、營銷部
整改時間:已完成,后續持續規范運作。
(二)在建工程結轉不及時、減值準備計提不充分
一是生產管理系統(MES 系統)結轉無形資產不及時。你公司 2017 年 7月 20 日與深圳市金承諾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承諾)簽訂四份 MES 系統采購合同,包括軟件許可證采購合同、實施服務合同、開發套件及培訓服務采購合同等,總金額為 972.4 萬元。截至 2021 年末你公司已向金承諾支付 501.5 萬元,將其中不含稅金額 446.47 萬元計入在建工程。經查,你公司自 2017 年開始分階段實施 MES 系統,2019 年 MES 系統的一期及三期的部分功能已經實際使用。
公司未將該系統的相關部分結轉至無形資產,違反了《企業會計準則第 6 號——無形資產》第十二條、第十七條等相關規定。
二是對向敏嘉公司采購設備形成的在建工程和預付款項減值準備計提不足。
經查,你公司于 2018 年向敏嘉公司采購 18 臺磨床,累計付款 16,843,020.85 元。截至 2021 年末公司采購的上述設備尚未完成驗收,且其中 7 臺設備尚未到貨亦未退款,相關預付設備款長期掛賬,存在明顯的減值跡象。公司已對敏嘉公司提起仲裁申請,但未對相關在建工程和預付設備款進行減值測試并計提減值準備,違反了《企業會計準則第 8 號——資產減值》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等相關規定。
三是計入在建工程的閑置設備減值準備計提不充分。你公司 2018 年 1 月 25日與大昌華嘉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昌華嘉)簽訂 1 臺金額 69.5 萬歐元的成形磨齒機采購合同。該設備于 2018 年 11 月 1 日到貨,2019 年 3 月 27 日建立SAP 固定資產卡片,由于調試失敗,截至 2021 年末尚未轉固。公司根據合同已支付 62.55 萬歐元,剩余 10%的安裝調試尾款尚未支付。相關設備款爭議處于仲裁程序中,公司已按照預計仲裁可能敗訴而計提大昌華嘉案件預計負債 65.98 萬元。但公司未對存在減值跡象的大昌華嘉設備進行減值測試并計提減值準備,違反了《企業會計準則第 8 號——資產減值》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等相關規定。
針對上述問題,公司董事會、管理層主要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1、關于生產管理系統(MES 系統)結轉無形資產不及時問題,公司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 6 號——無形資產》的相關要求,已在 2021 年年報中將其轉入無形資產核算和列報,按 MES 系統原值 446.47 萬元并自 2018 年 12 月轉入無形資產科目進行攤銷,截止 2021 年底應計提攤銷費用 275.33 萬元,公司已經將上述攤銷費用均計入 2021 年度,對 2021 年度歸屬于母公司股東凈利潤的影響金額為234.03 萬元。
2、關于向敏嘉公司采購設備形成的在建工程和預付款項減值準備計提不足問題,(1)對于預付敏嘉公司已到貨尚未驗收的 11 臺設備款 1,009.64 萬元,公司已將其轉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并考慮仲裁情況及設備可變現凈值計算結果對其計提 201.93 萬元減值準備,上述調整對 2021 年度歸屬于母公司股東凈利潤的影響金額為 171.64 萬元;(2)對于預付敏嘉公司尚未到貨的 7 臺設備款 551.74萬元,考慮仲裁等情況公司已對其計提減值準備 110.35 萬元,上述調整對 2021年度歸屬于母公司股東凈利潤的影響金額為 93.80 萬元??傮w來看,上述兩項調整對 2021 年度歸屬于母公司股東凈利潤的影響金額合計為 265.43 萬元。
3、關于計入在建工程的閑置設備減值準備計提不充分問題,公司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 8 號——資產減值》相關規定,已對大昌華嘉相關設備進行減值測試并計提 99.49 萬元減值準備,上述調整對 2021 年度歸屬于母公司股東凈利潤的影響金額為 84.57 萬元。
4、公司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的要求,對財務管理相關制度中關于無形資產、預付賬款、在建工程等資產核算及減值計提的相關規定和具體減值測試流程進行了進一步規范完善,以確保公司相關資產的準確確認、計量,并及時、準確地計提各項資產減值準備,充分反映公司相關資產的真實情況。
5、公司將加強對無形資產、固定資產等資產的管理,完善驗收流程,要求資材等相關部門對長期未驗收資產及時跟進處理,并加強財務、資材、法務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同時組織財務人員進行《企業會計準則》等方面知識的培訓,尤其是對無形資產、固定資產、金融工具、資產減值相關具體會計準則進行認真學習與總結,杜絕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整改責任人:董事長、總經理、財務總監、財務部、資材部、網絡信息部、生產制造部門
整改時間:已完成,后續持續規范運作。
(三)商譽減值測試不審慎、不合規
一是商譽減值測試中未區分地區分別測算。你公司并購的瑞士 Infranor 集團包含瑞士、德國、法國、美國、西班牙、英國和中國多個國家的企業主體,上述企業主體獨立負責生產經營并產生相關現金流量,編制各自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但你公司進行 2021 年商譽減值測試時,直接將瑞士 Infranor集團合并報表確定商譽相關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不滿足基本能夠獨立產生現金流量的最小單位要求,其折現率與相應的宏觀、地域、特定市場、特定市場主體的風險因素也不匹配。此外,瑞士 Infranor 集團相關未來現金流量涉及瑞士法郎、人民幣、歐元、美元等多種貨幣,應當以上述各種結算貨幣為基礎計算折現率及
其現值,但你公司僅以瑞士法郎適用的折現率計算現值。上述情形違反了《企業會計準則第 8 號——資產減值》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等相關規定。
二是商譽減值測試中對毛利率的預計不審慎。你公司進行瑞士 Infranor 集團2021 年商譽減值測試時預測,該集團 2022 年預計毛利率為 44.54%。經查,瑞士Infranor 集團 2022 年第一季度毛利率實際為 41.4%,該集團經營管理會議認為2022 年利潤率目標很可能無法實現,主要原因是半導體和特定項目的采購成本飆升至正常價格的 20 倍。上述情形顯示,公司預測 2022 年瑞士 Infranor 集團毛利率時未能充分考慮該集團 2022 年第一季度實際毛利率以及相關成本預計情況等因素的影響,預測結果明顯缺乏合理性,違反了《企業會計準則第 8 號——資產減值》第十一第、第十二條等相關規定。
三是未計提非核心商譽相關減值準備。你公司 2020 年收購瑞士 Infranor 集團 100%股權初始確認的核心商譽為 1.91 億元,非核心商譽應為 314.54 萬元。你公司未就報告期內轉回的遞延所得稅負債確認為同等金額的商譽減值準備。上述情形違反了《企業會計準則第 8 號——資產減值》第十條、第十九條等相關規定。
針對上述問題,公司董事會、管理層主要采取了下述整改措施:
1、公司高度重視上述商譽減值測試問題,結合整改意見,對 2021 年末商譽重新進行了減值測試,對相關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進行了調整,相應調整其對應折現率,復核并調整了未來年度的盈利預測數據,經重新測試,瑞士 Infranor 集團的可收回金額高于包含商譽的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賬面價值,不需要對相關商譽計提減值準備。
2、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 8 號——資產減值》第十條、第十九條等相關規定,基于商譽減值測試目的,需要將公司收購形成的整體商譽劃分為兩部分:核心商譽和因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而形成的非核心商譽。對于非核心商譽,隨著遞延所得稅負債的轉回而減少所得稅費用,該部分商譽的可收回金額實質上即為減少的未來所得稅費用金額。隨著遞延所得稅負債的轉回,其可減少未來所得稅費用的金額亦隨之減少,從而導致其可回收金額小于賬面價值,因此應逐步就各期轉回的遞延所得稅負債計提同等金額的商譽減值準備。公司已計提非核心商譽減值準備 104.80 萬元,上述事項調整對 2021 年度歸屬于母公司股東凈利潤的影響金額為 104.80 萬元。
3、公司深入探討及反思上述問題,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企業會計準則》等方面知識的培訓,尤其是對資產減值相關具體會計準則進行認真學習與總結,增強財務人員專業水平。
4、公司在后續減值測試中將充分考慮宏觀環境、地域、市場趨勢,并參考歷史數據、企業經營狀況、企業歷史經營管理能力等因素,充分且謹慎考慮各項因素對收入、成本、費用等財務數據的影響,更加審慎判斷相關關鍵參數選擇及其合理性。同時,加強對期后公司經營情況以及財務指標變化的關注度,充分考慮相關數據的變動影響,確保預測數據的合理性、準確性和審慎性。
整改責任人:董事長、總經理、財務總監、財務部
整改時間:已完成,后續持續規范運作。
(四)存貨跌價準備計提不充分
經查,你公司 2021 年末發出商品的余額為 3,713.36 萬元,公司未按照發出商品可變現凈值與賬面價值孰低的會計政策計提跌價準備,導致存貨跌價準備計提不準確。上述情形違反了《企業會計準則第 1 號——存貨》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等相關規定。
針對上述問題,公司董事會、管理層主要采取了下述整改措施:
1、針對發出商品存貨跌價準備計提事項,公司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 1 號——存貨》的要求,對 2021 年底賬面存貨按可變現凈值與賬面價值孰低的方法重新進行了減值測試,從測試結果看,公司按庫齡結構對存貨計提跌價準備更為謹慎,但是基于庫齡對存貨進行跌價測試并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 1 號——存貨》的要求,公司已完善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測試方法,嚴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 1 號——存貨》的要求以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的方法來對公司發出商品進行跌價測試,并且公司已在 2022 年半年報中執行上述存貨跌價測試方法,對發出商品進行了減值測試,并計提了存貨跌價準備。
2、公司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的要求,對財務管理相關制度中關于存貨核算及跌價準備計提的相關規定和具體減值測試流程進行了進一步規范完善,以確保公司在資產負債表日通過運用合理的減值測試程序準確計量存貨價值,并及時、準確地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充分反映公司不同類型存貨的真實情況。
3、公司將加強存貨管理,在保障資產管理和財務核算的有效性、準確性的同時推動公司存貨結構和存貨規模的優化,進一步提高資產營運效率。
4、組織財務人員進行《企業會計準則》等方面知識的培訓,尤其是對存貨、資產減值相關具體會計準則進行認真學習與總結,以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對存貨進行減值測試,杜絕類似情形再次發生。在進行減值測試過程中,公司將深入了解國家政策、行業狀況并根據公司的實際經營狀況,同時參考行業慣例,基于謹慎性原則,合理預計存貨的減值狀況,提高存貨跌價準備計提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整改責任人:董事長、總經理、財務總監、財務部、相關業務部門
整改時間:已完成,后續持續規范運作。
(五)年報披露的收入確認政策與實際執行不一致
你公司 2021 年年報披露了收入會計政策,明確公司主軸、零配件產品內銷收入確認政策為“公司發出產品并將產品出庫單交付客戶簽收確認,且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后,根據客戶確認的數量、銷售合同約定的單價開具發票,確認收入的實現”,收入確認的關鍵單據為經客戶簽收確認的出庫單以及發票。
但你公司實際執行中以對賬單作為收入確認的關鍵單據,且部分為當月對賬、主要為次月對賬,與收入政策描述不一致。上述情形違反了《企業會計準則第 14號——收入》第四條等相關規定。
你公司上述不當會計處理導致公司 2020 年年報、2021 年年報披露的相關財務信息不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82 號)第三條的規定。
針對上述問題,公司董事會、管理層主要采取了下述整改措施:
1、公司與審計機構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上述問題進行討論,經檢查公司 2020 年及 2021 年的收入確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 14 號——收入》的相關規定,2021 年年報披露的收入會計政策描述不準確,對此公司已進行了補充和完善。具體為:
“①經銷模式
公司與經銷商達成合作意向后,一般會簽訂銷售合同、約定銷售價格、結算方式等銷售政策,經銷商有采購需求時,向公司提交采購訂單,公司按照合同約定的銷售價格和結算方式對經銷商發出商品及結算。
當公司產品交付經銷商后,由經銷商對產品實物進行管理,該產品可能發生減值或毀損等損失與公司無關,經銷商在約定的銷售區域或范圍內自主對終端客戶進行銷售和確定銷售價格,產品的風險和報酬已發生轉移,公司以產品發出并將產品出庫單交付客戶簽收確認,且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后,公司與客戶以對賬的形式確認銷售數量及合同單價后,公司確認收入的實現。
當經銷商對公司貨款的支付或支付能力與其對終端客戶的銷售實現相關時,以該產品最終已實現對終端用戶銷售并預期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時,確認相關產品的風險和報酬發生轉移,公司與客戶以對賬的形式確認終端客戶銷售數量及合同單價后,公司確認收入的實現。
②直銷模式
公司于發出產品并將產品出庫單交付客戶簽收確認,且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后,公司與客戶以對賬的形式確認銷售數量及合同單價后,公司確認收入的實現。
同類業務采用不同經營模式導致收入確認會計政策存在差異的情況?!?/p>
2、公司將進一步完善收入確認流程,加強對客戶驗收對賬環節的記錄與管控,并加強財務、營銷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由財務部按月度監督查驗流程執行情況,審計部不定時進行內部審計監督,發現流程執行不當時及時進行糾正,從而確保公司收入確認相關政策的嚴格執行。
3、公司將通過不定期組織財務人員學習《企業會計準則》、進行專題培訓等多種方式,有效提升財務人員的專業水平和合規意識,從源頭保障公司會計核算的質量,不斷提高財務信息質量。
整改負責人:董事長、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營銷部負責人
整改時間:已完成,后續持續規范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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